一、强化要素保障,补齐乡村文化发展短板
夯实政府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主导责任,聚焦文化治理短板,强化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提升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和效率。
一是补齐制度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抓重点、破难点、补短板,深入研究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政策措施,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乡村文化建设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乡村文化建设专项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如针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从保护和发展原则、保护对象、保护责任、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利用要求以及村民参与等方面,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将乡村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纳入乡村振兴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推进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补齐投入短板。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在严格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等文化阵地建设配套资金的同时,将基本文化活动、设施建设以及运行维护所需资金足额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标城市和先进地区,建立县、乡两级文化建设人、财、物投入测算模型,形成统一的、具体可操作的财政投入估算标准。对场地设施、活动开展、队伍建设、联建共享等,分级分类设计考核指标,使履行公共文化投入职责成为刚性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杠杆撬动作用,成立乡村文化振兴引导基金,由政府出资,并吸引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等各类主体,为农村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补齐供给短板。适应农村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升级和分化视野中的文化需求差异,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村文化服务供给标准,推进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向乡村倾斜,高质量推进农村文化礼堂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文化供给主体结构,采取政策鼓励、资金扶持等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尤其是各类民间公益组织参与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国办文化机构为骨干、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机制。着眼更好满足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实施优秀文化滋养行动,比如围绕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深化拓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经常性开展“我们的村晚”“千镇万村种文化”等活动,加强群众文化有效供给,实现以文乐民、以文育民,提振农村群众的精气神。
二、发展特色产业,形成“以产促文”的良性循环
探索乡村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方法路径,发展具有宁波特色的乡村文化产业,打开乡村文化优势向发展优势转换的通道,形成“以产促文”的良性循环。
一是挖掘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拓展农业在历史传承、文化体验方面的价值,以美丽乡村建设和文化创意为两翼,建设美丽乡村综合体(田园综合体),融合生态山水、土地耕作、民居农舍、乡土文化等资源,发挥知识普及、农事体验、民俗演艺、田园社区等功能。
二是实施乡村文化活化战略,振兴乡村传统手工业。探索非遗作品保护、传承、发展与振兴的新途径,建设生产性保护基地、展示馆,搭建保护传承展示交流平台,对具有一定市场推广价值、便于融合民众现代生活的传统技艺,如“金银彩绣”“朱金木雕”“骨木镶嵌”等,进行“文创化、生活化、产业化”改造。
三是推动乡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在传统乡土建筑富集、保存条件较好的乡村,建设创意设计气息浓厚的乡村新型社区,打造具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和产业优势的旅游风情小镇,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地方乡土文化品牌,推动乡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四是打造乡村文化示范空间。总结象山“国家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经验,探索宁波慈孝文化、红妆文化、国药文化、青瓷文化等乡土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的路径模式,打造特色鲜明、传承有序、惠及民众的多元化特色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激发乡村文化内生活力
把尊重维护村民文化权益作为制定公共文化政策、分配公共文化资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构村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和自信,让村民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唱主角。
一是尊重村民文化权益。把村民需要作为制定公共文化政策、分配公共文化资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村民文化需求表达机制和决策参与机制,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改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与村民文化诉求目标错位、结构不对称现象。
二是强化文明示范引领,培育新型农民。充分发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提升自我、改造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系列基层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发挥乡规民约、道德规范等的约束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三是建强农村文化队伍。大力发展村级文化员队伍,加强业余文体团队、文化骨干等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调动大学生村官、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等乡村文化精英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农村文化志愿者队伍,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偏远山区,开展包含文艺演出、艺术辅导培训、非遗展示展演活动等在内的各类文化志愿服务。
四是支持农民自办文化。通过提供场地、设备及资金补助,邀请参与公益文化活动,免费培训文化骨干等举措,为公益性农民自办文化团体发展创造有利氛围和条件,不断提升农民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对于经营性农民自办文化,如农民职业剧团,通过政府采购、税费减免、职称评定、政府评奖等举措予以扶持。